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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河县:温馨调解实现事了人和

2025-10-14 20:04:29 [返回列表]

“检察院主持这个调解,解开了我心里的疙瘩。祖祖辈辈都在一个村子,地头又相连,以后我们还是好邻居好乡亲。”近日,唐河县张店镇村民张某握着回访检察官章健的手,语气里满是释然。

这场邻里间的“破冰”,源于唐河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的“刑事和解+人民调解+司法救助+公开听证”轻微刑事案件“四位一体”化解机制——一个让矛盾在检察环节实质性化解的“金钥匙”。

时间拉回到8月22日,张店镇某村的田埂上,一场因抗旱浇地引发的口角,让村民刘某与张某从争执升级为厮打。张某面部受伤,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。受伤后的张某情绪激动,扬言非要把刘某送进监狱,如果司法机关处理不公平就去上访告状。

9月2日,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刘某移送唐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。承办检察官章健阅卷时发现,此案因民间纠纷引发,情节较轻,且刘某亲属主动提出赔偿意愿。“简单批捕容易,但邻里矛盾会变成‘死结’。” 章健当即决定启动“四位一体”化解程序。

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,检察官与特邀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专班。经过多轮沟通调解,刘某自愿赔偿张某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共计1.8万元。得知张某家中有两名学生、父亲常年卧床的困难后,检察院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为其发放救助金5000元。9月8日,基于双方达成和解且刘某认罪悔罪,唐河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。

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,并非偶然。2024年1月,唐河县检察院针对轻微刑事案件中“案结事不了、人不和”的痛点,创新推出“刑事和解+人民调解+司法救助+公开听证”“四位一体”化解机制,并出台《轻微刑事案件“四位一体”化解工作实施办法》,将矛盾化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。

为了保障“四位一体”机制富有成效,该院成立了检察院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室。针对可以和解但不影响处罚的情形,明确轻微刑事案件以刑事和解作为主要结案方式,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实行“一案一调”的同时,规范刑事和解工作,实行“一案一卷”,对每一起案件,制作从移送、受理、对接调解、履行、回访到归档的闭环流程图。

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,选聘既善于调解、又懂法律知识的8名人民调解员入驻人民调解工作室,对刑事案件中可依法进行调解的民事责任事项,由人民调解员进行第三方调解,并主持签订调解书,通过“背对背”调解、“面对面”和解的方式,让双方当事人调得明白、调得放心。

办案过程中,发现被害人难以通过调解赔偿、补偿解决生活困难时,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解决被害人燃眉之急,并通过与多部门构建的多元化社会救助体系,从长远上帮助涉案当事人解决生活实际困难。

该院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检察机关办理轻微刑事案件“提档升级”的重要抓手,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,通过公开听证,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,加大释法说理力度,防止矛盾累积、升级,切实发挥释法说理对定分止争的积极作用。

截至目前,唐河县检察院依托轻微刑事案件“四位一体”化解机制先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案件31件,通过人民调解和解案件13件,公开听证化解案件2件,司法救助8件8人,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,召开听证会16次,全部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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