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罗宏丽
在网上购买一只宠物猫,付钱后卖家却迟迟不发货,玩起了“失踪”。近日,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,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2024年8月14日,黄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看到王某在售卖猫咪,通过沟通后双方互加了微信。黄某通过视频查看了猫咪的现状后,依据王某的要求微信支付了200元的定金、100元的猫咪检测费用,剩余的4600元购猫款由黄某通过该二手交易平台支付。付款后,王某迟迟未发货,微信以及二手交易平台上均不回复黄某消息,黄某遂起诉至法院。
法院收到案件后,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,查实双方存在4900元的支付交易记录。为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,承办法官拨通了王某电话,王某表示是其将二手交易平台账户借给了朋友小李使用,其对交易过程并不知情,但表示会帮忙联系小李了解情况。
三天后,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到王某,王某称小李已将4900元退还黄某,承办法官对其将个人实名账号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进行了劝告。随后,法官核实黄某确实已经收到了4900元的退款,黄某也对法院表示感谢并提交了撤诉申请,这起网上购买宠物的纠纷也得到圆满化解。
法官说法:网络二手交易平台,为闲置物品的交易提供了很好的途径,切勿出租出借个人账户给他人使用,以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,给自己带来损失。消费者在平台进行购物时,也应注意留存与商家交易的付款凭证、聊天记录等,假如出现权益受损情况,可作日后维权的有效凭证。